债务承担是效力待定吗?
债务承担是指在民法中,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,可由他人全部或部分担任责任,完成债务的履行。由于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,所以债务承担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的区别
债务加入,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,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,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;
债务承担,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,债权人、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,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六条
债权人转让债权,未通知债务人的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
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